澳門大學法學院是澳門歷史最悠久的法學院。法學院開設分別用中、葡文教學的法學士課程,還有分別用中、葡、英文教學的法學碩士及學士後證書課程和法學博士課程。

澳門大學法學院法學士課程主要培養熟悉澳門法律制度的法律人才,畢業生能在澳門或外地勝任法律實務工作和理論研究工作。法學碩士及學士後證書課程和博士課程旨在培養從事澳門法、比較法、歐洲聯盟法、國際法、國際商法、憲法與基本法、刑法等方面從事實務工作、理論研究和教學的高級法律人才。

法學院在澳門法律本地化和培養法律人才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絕大多數精通雙語的法官、檢察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中的法律人才都是澳門大學法學院的畢業生。

法學院教學制度基本上屬羅馬─日爾曼或歐洲大陸法體制,教學作風嚴謹,要求嚴格,注重質量。澳門獨特的歷史背景令澳門社會及其法律制度呈現國際都市所具有的開放性特點。

本科教學採納各類教學方法,課程內容涉及與當代法律發展趨勢和法律理念演變有關的重要議題,在中、葡文法學士課程中亦特別設有歐盟法、國際法和比較法等科目。

碩士學位和學士後證書課程的教學,尤其是歐盟法、國際法和比較法專業領域的教學,因課程本身的特點,採用多元文化的研究方法,師資亦具有背景多樣、文化多元的特色。

法學院擁有來自澳門本地、中國內地、葡萄牙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高水平教員。師資主要組成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和具博士學位的年輕教員。此外,法學院定期邀請國際著名法律學者擔任訪問教授,以及聘請一部分澳門現任的法官、檢察官、政府部門的法律專家和律師為兼職教員。這些國際及本地法律學者豐富了法學院的教學、科研及學習環境。